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新西蘭天維網報道,近年,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在嚴打以移民為目的的“假結婚”。一名中國女子為移民澳洲與當地男子商議結婚,最終遭敲詐並被移民局遣送回國,得不償失。
  據報道,離異的Brerda於2003年11月,以商務考察的名義從中國來到澳洲,通過前夫的姐姐介紹遇見了中年未婚男子Tom。在交往了一段時間後,Brerda覺得Tom並不是她理想的對象,但她3個月的簽證就快到期了,而Tom的條件又比較適合幫助她以結婚的方式留在澳洲。
  於是,Brerda和Tom商議,同時在前夫的姐姐Helen的極力幫助和撮合下,Brerda和Tom達成商婚的協定,以3.3萬澳元(約合人民幣17.2萬元)的價格成交。
  Tom答應結婚並幫助Brerda拿到澳洲的綠卡,在Brerda交給Tom 1.8萬澳元後,2004年1月,Tom和Brerda在澳洲結婚,並舉辦了小型的婚禮,全部開銷由Brerda支付。
  很快,Brerda拿到了一年的工作簽證,沈浸在喜悅中的Brerda以為和Tom結了婚她就是澳洲人了,她只是在等待澳洲移民局審批的過程和時間而已。
  結婚後,Brerda和Tom有段時間沒有住在一起,由於不會英語,又沒有一計之長,Brerda為掙迴向家裡親戚借來的辦商婚的錢,在一家按摩院工作。
  但令Brerda沒有想到的是,Tom開始找各種理由向她要錢,如果她不給,他就威脅不幫助她申請綠卡,還要向移民局舉報她在按摩院工作,因為她所持的工作簽證是不允許乾這類工作的。
  在想到自己已經和他結婚,而且只要等一年就可以解脫的想法使 Brerda多次妥協,在按摩院掙的錢又被Tom全數拿走,Tom用那些錢買了車,但車卻註冊的是Tom自己的名字。
  在朋友的建議下, Brerda租了一套房子,並買了傢具等日常用品,要求Tom和她住在同一棟房子里,兩人申請了共同銀行賬號。
  但Tom的條件是,要Brerda到律師樓簽訂一個結婚後的分居的協議,時間寫自2004年2月起,也就是結婚一個月後,她和Tom分居,同時律師也告訴Brerda,這份分居協議是不會提供給澳洲移民局的,所以不會影響他們的申請。
  2005年1月,Brerda的工作簽證到期,但她申請的綠卡卻依然沒有結果,也沒有任何進展。2005年5月,在不安的等待中,Brerda終於等來了移民局的面試通知,這時,Tom告訴Brerda,再給3000澳元,然後才去移民局面試。然而此時的Brerda已經一無所有,但她再次向國內的家裡人借錢給了Tom。
  5月6日,Tom和她來到移民局面試,但令Brerda沒有想到的是,由於之前簽署的分居協議,他們被認為是不符合條件而被拒絕。Brerda放棄了上訴,她想逃離Tom的糾纏,也想再掙回一些被騙的錢,於是她又回到按摩院當按摩小姐。
  由於沒有身份,她所得到的報酬相當低,而且每天提心吊膽過著日子。8月,Brerda被移民局發現,並被遣送回中國。
  結婚移民,出於各種目的性之中,以移民為目的的最為廣泛,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在嚴打假結婚。配偶移民,核心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,結婚或同居一年以上都可認為是配偶。
  移民局對配偶關係的考察十分嚴格, 要成功獲得配偶簽證,移民局要從住房、財務、社會和相互承諾等方面,去核實配偶關係是否真實、持續和唯一。
  通常申請後半年可獲得臨居簽證,再遞永居簽證申請,一般得再等待兩年。另規定,澳洲公民或永居一生只能為兩名配偶申請配偶簽證,兩個提名的間隔時間要五年,通過配偶移民獲得簽證的人也必須等五年後方可提名配偶移民申請。  (原標題:中國女子為移民澳洲商議結婚 遭敲詐被遣送回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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